吉林省纪委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近日,省纪委集中通报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
这13起典型问题是: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机关工会原主席张智博违规公款购买酒水问题。2016年12月,张智博在担任该院机关工会主席期间,擅自决定用公款1482.9元购买白酒2箱、葡萄酒1箱,存放在其办公室留作自用,并以新年慰问职工名义在该院财务账户的工会福利费中核销。2018年4月,张智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
长春市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何丰等6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何丰主持召开该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决定,违规为临时工发放绩效工资8.58万元;指使财务人员制作虚假票据套取现金5.5万元,并私存于账外。2018年5月,何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该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刘猛、副主任王珂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主任刘玉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会计鲁赫男、工作人员任琳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
永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单亚东违规操办升学宴借机敛财问题。2018年8月9日,单亚东在永吉县口前镇某酒店操办其女儿升学宴,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其正确履行职务的同事、朋友44人礼金9100元。2018年8月,单亚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全部退还。
梨树县水利局共青团灌区管理所原主任李胜军等人违规核销招待费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李胜军在担任共青团灌区管理所主任期间,以食堂费用和租车费用名义,连续4年违规在共青团水库账目中核销接待费、接访费等费用共计9.12万元。2018年4月,李胜军受到警告处分,县水利局建设与管理科科长车向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辽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陈东富等人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7年5月,陈东富以该单位曾使用过本单位职工姚延功的私家车为由,将1张内存5000元的公务加油卡交给姚延功使用,作为补偿。姚延功通过其亲属将该加油卡内的5000元兑换成现金,用于其个人消费。2018年7月,陈东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姚延功受到记过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
通化市二道江区规划处处长庞福成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庞福成违规使用该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5次,累计支出9331元。2018年8月,庞福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
临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原主任高瑞光借外出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4月、11月,高瑞光借参加成都、桂林业务培训班之机,擅自赴重庆、武汉、北海等地旅游,并违规报销旅游期间住宿费3014元、差旅补助费2520元。2018年6月,高瑞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对财务报销审核把关不严,该中心副主任张华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综合财务科科长刘梅、办公室主任刘雅琪分别受到警告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
长岭县三十号乡卫生院院长宋华丰违规同意其儿子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国庆节”放假期间,宋华丰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擅自同意其儿子驾驶该卫生院一台120救护车到长岭县某商城购物,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4月,宋华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榆县新华镇新丰村党支部副书记韩代昌借其女儿旅店开业之机敛财问题。2018年1月8日,韩代昌借其女儿旅店开业宴请之机,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其正确履行职务的同学、朋友和村民44人礼金9100元。2018年3月,韩代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全部退还。
延吉市医院普外科医师邢子龙违规操办升学宴借机敛财问题。2018年8月3日,邢子龙在延吉市某酒店操办其儿子升学宴,违规收受该院43名医务人员礼金86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邢子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全额退还。
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刘世广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刘世广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先后4次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办私事。2018年7月,刘世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公车费用予以收缴。
公主岭市中心医院司机班班长陈辉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8年5月,陈辉违反救护车管理规定,先后3次将本单位一台救护车夜间停放在其本人居住的小区。2018年6月,陈辉受到警告处分。
梅河口市森林公安大队大队长王成刚虚开票据套取公款问题。2014年至2016年,王成刚在担任大队长期间,该单位采取虚开加油票据手段,套取公款14676元私存于账外,用于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3月,王成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13起典型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必须坚决查处。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全省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步一步管出习惯、化风成俗,持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通报强调,中秋、国庆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坚决纠正“四风”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要采取印发廉洁过节通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媒体宣传等措施,进一步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大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要紧盯“两节”重要节点,及早部署开展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既要着力发现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又要着力发现“五弊”、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坚持从严执纪,对“两节”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一律按照顶风违纪从严从重查处,并严肃追究问责;要强化通报曝光,持续传导压力,释放信号,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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